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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2020年是专项行动收官之年,为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和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我市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大力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各区(市)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稳妥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措,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消毒、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指导院内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要按照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民发〔2020〕10号)要求,落实运营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人员关怀等支持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走出困境,正常运营。
(二)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零”行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的重大风险隐患,我市现有6个区(市)县共计27项基础项不合格问题。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三)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做好过渡期内的实施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培训和评估。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各区(市)县要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市民政局将对全市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要继续抓好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院服务规范化水平,依托地方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标准体系。根据民政部和民政厅安排部署,依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0年,全市将组织实施100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2020年支持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3603张。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前,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将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做到应养尽养,确保实现动态清零目标。继续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逐步探索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
(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结合国家和省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建设,进一步清除存量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增量安全风险。利用福彩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优先改造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重点解决易燃材料搭建和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对排查整改情况建立基础台账,确保按期销案形成工作闭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职责提供技术支持。
(七)实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达标工程。主动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尤其应在食品库房等重点部位加装监控设备,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吃得安心,吃得舒心。
(八)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要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2020年底前,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继续做好市、区(市)县两级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九)开展非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规无办﹝2020﹞3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运营养老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总体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无证无照运营养老机构(包括未经法人登记和备案经营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整治,通过采取规范服务、整改取缔、转移安置等多种措施,实现全市无证无照养老机构整治率和转移安置率达到100%。
(十)积极落实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级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部署要求,对照养老领域的任务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建立养老机构风险评估监管台账,制定并发布风险评估方案;开展养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养老机构制定人员管控疏导方案,促进形成城市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争创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十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市级层面培训养老护理、管理人员不少于1000人,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落实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实施优秀护理人员从业奖励,养老机构岗位开发奖励和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鼓励。举办一次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护理员表彰活动,增加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度,进一步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暗访检查,跟踪监督各区(市)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市)县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
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告。同时加强与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
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月8日前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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